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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2026-08-08 11:39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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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章第三小节第(六)讲中的例题,第一年第二年年末都要借记财务费用,贷记应计利息且要支付利息,第三年末为什么不需要这样处理,第三年的利息不用支付吗?

萨恩课堂

回答于 2026-08-08 11:42:50

分两种典型情形,一句话说清:<br>1. 前两年分期付息:年末计提利息、当年支付,分录借财务费用、贷应付利息,再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。<br>2. 第三年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:第三年末不再单独付当期利息,本息一并结清,计提利息直接计入长期借款(应计利息),随本金一同支付,无单独付息分录。<br><br>补充:若为到期还本付息债券/借款,全程都用“应付债券—应计利息”,不存在分期付息的支付分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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